海陵区“十项制度”助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走在前列
信息来源:海陵区 发布日期:2018-04-26?07: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化创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十项”制度》,支持建立“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独立场所、工作经费、工资发放渠道“四到位”,让海陵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走在前列。

一是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规办事、有据可查。

二是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村组资金非现金结算。

三是收入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经营情况和收入实现时间,扎实做好收入的征收、追缴、跟踪和督查。

四是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设立票据管理岗,坚持验旧领新、定期盘点,按月填写票据使用情况表,及时上报。

五是支出管理制度,先理财、后审批、再支付,压实审核监管责任,确保直接支付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是用款计划上报制度,规范用款计划流程,保证计划用款按时支付到位。

七是村组资金对外投资审批制度,从严履行审批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八是财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九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让每一份会计档案的存留去向都有底可查。

十是村级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设立固定的村组财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答复和解释群众的意见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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