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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立足服务、建立标准。立足群众需求,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细化标准要素,科学设置条目,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易获取,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紧扣重点、统筹推进。围绕国家、省确定的试点范围、内容,结合重点领域公开范围,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市级先行,市(区)参照,分层落实统筹推进;以标准化规则制定引领规范应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注重结合、促进发展。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1年时间,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公开模式,有效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具体任务
1.加强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2017年10月底前)。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加强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具体包括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要素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编办)
2.制发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探索建立和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具体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梳理明确不予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进一步清晰不予公开信息边界。要求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有效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3.编制应用政务公开工作规则(2017年12月底前)
(1)编制工作规则(2017年11月底前):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江苏省重点试点范围,在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政务公开标准管理机制。
征地补偿、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教育卫生、社会救助、扶贫救灾、审计结果、公共资源交易等其他重点领域,相关牵头部门参照要求组织实施。
(2)开展标准应用(2017年12月底前):根据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调整完善公开目录、补充公开内容,并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详见附件)
4.强化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2018年1月底前)。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例分析研究,围绕依申请公开答复中常见的过程性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咨询类信息等认定问题,梳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为依申请办理提供工作指导,提升政府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全市统一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功能,依托后台大数据,加强统计分析,改进智能化提醒功能,有效降低后续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5.开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2018年1月底前)
(1)市级层面(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公开国家、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文件,市级试点工作进展、试点工作成果、试点范围具体公开内容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层面(2018年1月底前):按照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模板标准,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聚合展示本地区试点工作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办、泰州医药高新区党政办)
6.改版“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1月底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进行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改版,凸显政务公开“五公开”理念,优化政府网站栏目架构,方便企业群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在线监管平台,设定在线监督规则,对各市(区)、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实时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实行在线监督监管,对违反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时限的异常情况及时监控预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7.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2018年3月底前)。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政务公开体验区,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LED屏、政府公报等多途径、多种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办事,提供问题咨询,为公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8.探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2018年7月底前)。建设统一对外、安全可控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确定数据开放目录清单,落实数据开放和更新维护责任,实现政府部门数据的统一开放和管理。研究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环境、金融、统计、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筹,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试点单位工作先进经验,将政务公开标准、规则的制定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与规范日常工作行政行为相融合。
(三)做好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督查,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对未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及时督促整改,试点工作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陈书剑,联系电话:86839755,联络工作群:泰州政府信息公开(QQ群号242727218)。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试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加强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 | 执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市编办 | 2017年10月 | |
2 | 制发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 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细化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明确不予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市政府办 | 2017年12月 | |
3 | 编制应用政务 公开工作规则 | 编制工作规则 | 制定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规划局 | 2017年11月 |
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发改委 | ||||
制定财政预决算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财政局 | ||||
制定税收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
制定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环保局 | ||||
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食药监局 | ||||
制定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安监局 |
3 | 编制应用政务 公开工作规则 | 编制工作规则 |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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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司法局 | ||||
制定征地补偿、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教育卫生、社会救助、扶贫救灾、审计结果、公共资源交易等其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国土局、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农工办、审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重点领域牵头部门 | ||||
开展标准应用 | 应用公开标准,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以上市各有关部门 | 2017年12月 | ||
4 | 强化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 | 汇编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功能 | 市政府办 | 2018年1月 | |
5 | 开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 |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展示各单位试点工作情况及试点领域公开内容 | 市政府办 | 2017年12月 | |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 2018年1月 | ||||
6 | 改版“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 | 改版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在线统计、分析、监管等功能 | 市政府办 | 2018年1月 | |
7 | 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 | 运用多载体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办事引导和咨询 | 市行政审批局 | 2018年3月 | |
8 | 探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 搭建开放平台、梳理目录清单、落实公开责任,优先推动重点领域数据开放,鼓励社会积极参与 | 市政府办 | 2018年7月 |